拾金不昧反被告
2022年6月份,浙江某市的李某,在回家的路上意外发现了一袋现金。面对这笔意外之财,李某没有犹豫,他立刻选择了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成功找到了失主,原来失主是一位在附近经营小本生意的小商贩。小商贩在得知自己的钱被找到后,对李某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要给李某一些辛苦费,但李某婉言拒绝了。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圆满解决的时候,事情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次日,失主突然找到李某,声称自己丢失的现金少了500张,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听后大为震惊,他坚决否认自己私藏了现金,并表示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失主最终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李某在捡到现金后立刻报警,并将现金交给了警方,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失主的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失主声称自己丢失的现金少了500张,那么他就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在本案中,失主仅仅提供了一段在银行取钱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这段录像虽然能够证明失主确实取了一笔钱,但却无法证明这笔钱在遗失后的具体数额以及李某是否私藏了部分现金。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失主提供的证据不成立,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